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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播小常識

您了解音樂公播權、公演權嗎?

  • 於公共場所播放音樂供不特定之第三人聆聽,必須取得『公開演出權』之完整授權(包含錄音、詞曲的錄音、傳輸、公演權)。
  • 即使您是自購CD或收聽廣播,皆需向音樂著作所屬之音樂協會,提出「公開演出」或「公開播送」之授權申請才能對外播放。
  • 依使用者付費原則,支付相關之音樂使用報酬,才能合法使用,否則將違反著作權法;音樂協會可依情節及經著作人授權權限,進行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以請求支付使用報酬。

尊重著作權,並避免不慎誤觸相關法規,擁有完整授權與多樣音樂的HiNet放心播是您於營業場所播放音樂的最佳選擇!

  公演權 公傳權
(透過網路傳輸音樂者)
重製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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